北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流程及要求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出口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医疗器械进出口的政策。企业出口医疗器械,不仅需要办理相关的生产和经营资质,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进出口资质。
出口医疗器械都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规定: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等其他相关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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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经营权
进出口经营权指的是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只有在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企业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它也是外贸企业所必备的一个条件,不管企业是否出口医疗器械,只要业务范围有涉及进出口就需要办理这个资质。
2、相应的经营或生产资质
经营企业出口的,如果经营的是二类医疗器械,则需要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生产企业出口的,则需要根据医疗器械种类办理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等,这些也是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必要条件。
3、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主要针对的就是医疗器械出口贸易企业,办理大致需要资料有: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以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等。
企业出口医疗器械,除了需要办理以上几个资质之外,还应当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以保证产品出口过程可追溯。具体的档案内容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