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FORME在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办理需资料及流程
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香港进行贸易业务。其中,涉及到未加工食品的转运时需要提供东盟FORME在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
未加工食品是指未经烹饪或加工的食品,如生鱼、虾、蟹等。若要将未加工食品从香港运往东盟国家,需要先取得东盟FORME在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
资料准备
企业在办理东盟FORME在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销售合同 | 需注明转运未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产地等 |
生产批准证书 | 需加盖公章 |
办理流程
办理东盟FORME在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需要以下步骤:
委托代理公司
企业可以选择委托香港的代理公司申请东盟FORME在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
递交申请
代理公司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香港有关部门。
现场检查
有关部门会安排现场检查,检查未加工食品的来源、储存和运输条件等。
领取证明
经过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会获得东盟FORME在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
办理完东盟FORME在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后,企业才能将未加工食品运往东盟国家。此证明可以有效保障未加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贸易和食品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