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费用及流程细则 李晓
全国性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北京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流程
=======================================================
保险公估业的存在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目前我国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后的价格评估,大多数由物价、公安等政府执法部门成立的一些评估机构“承担”,比如,各地的“事故车辆车物定损中心”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这些评估机构必须脱离原所属****,原先进行的定损评估需要相关的组织进行,而保险公估机构将成为**的选择。
一、北京保险公估公司注册申请设立专业服务代办服务办理流程条件如下:
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业务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的残值处理;
3. 风险管理咨询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
三、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名称主体:北京XX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公司区域:朝阳区
注册资金:5000万
注册时间:2008年
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名称主体:北京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1年
经营范围: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