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踏信冷链物流在北京、、重庆、昆明、西安、兰州、银川、乌鲁木齐、广州、武汉、长沙、济南、石家庄、大连、沈阳、南京、杭州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和自行管理的仓库及一大批长期合作的车辆。均能为贵公司产品达到各地的接货、入库、配送提供服务。
车辆资源丰富
为切实做好物流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物流物流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防止物流物流通过铁路冷链运输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物流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物流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物流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物流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物流物流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流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物流物流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七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铁路冷链食品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各运输环节中物流物流污染的防控,以预防从业人员受物流物流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运输工具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护。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物流物流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物流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装卸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重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衣帽,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和防护面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等防护用品,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物流物流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铁路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
(二)运输工作人员防控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铁路乘务人员、押运人员及沿途车站作业人员等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应定期对铁路运输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器材、仪表等进行消毒。鼓励改进交接作业流程和使用信息技术,减少交接作业中的人员接触。
(三)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用于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铁路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四)货物运输防控管理
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进口冷链食品,原则上不能与其他货物品类混装。装车备品、防护用品、衬垫物品等,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应避免运输作业交接中的污染,做好各交接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五)储存场所的防控管理
铁路仓库装卸货区应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六)货物信息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应严格落实货物运输实名制度。托运人应主动向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托运物品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查验托运人身份、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等,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工具的核酸检测工作。配合进行冷藏货物物流物流检疫的铁路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三、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铁路装卸、运输冷链食品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建议使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进行消毒,也可选择75%乙醇、过氧化氢等消毒剂;企业应为其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作业人员在交接冷链运输相关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有可能被物流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需确保运输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在装运前后,对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对载货工具外表面、货物装载外表面、装卸人员可能手接触部位,采取严格消毒措施,避免出现消毒死角。
(四)工作环境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一旦出现本土疫情,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应急处置要求,同时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物流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善物流物流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人员健康登记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做好工作人员(含一线工作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7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工作人员健康卡,新入职的员工需出具已接种物流物流疫苗证明、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掌握工作人员流动及健康情况。
(二)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物流肺炎疫苗接种,原则上要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岗后按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一线工作人员按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或者进行抗原检测。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铁路货运场站等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健康码登记、测温、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车辆,确需离开车辆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按要求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2.做好个人防护。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加强对货运值班员、货运检查员、监装卸货运员、装卸工等冷链运输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冷链运输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物流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人员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工作人员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物流物流(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物流物流感染的工作人员,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物流物流(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物流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相关防护技能。
五、应急处置要求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物流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物流物流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