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
灯光
加热器
冷藏
吸尘机
洗衣机和烘干机
空调和风扇
电子显示器和电视盒
厨房电器
泵
变压器和转换器
计算机和服务器
影像设备
游戏主机
电动机
轮胎
关机模式、待机和联网待机
焊接设备
下列产品不属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A 光通量小于30流明的灯具和LED模块;
B 使用电池供电而销售的灯和 LED 模块;
C 主要目的不是照明的应用而销售的灯和 LED 模块,例如:
1 在化学或生物过程中作为试剂发射光(例如聚合、光动力疗法、园艺、宠物护理、防虫产品);
2 图像捕捉和图像投影(如相机手电筒、复印机、视频投影仪);
3 加热(如红外线灯);
4 信号(例如机场灯)。
5 作为灯具的一部分销售的灯和 LED 模块,不打算由用户拆卸,除非它们被提供用于销售、出租或租购或单独展示给用户,例如作为备件;
制造商和经销商的义务:
如果您是欧盟制造商、进口商或非欧盟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您必须在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执行以下操作:
1 在欧洲能源标签产品数据库 (EPREL) 中注册所有需要能源标签的产品;
2 确保您销售的每台需要它的电器都贴有合规的能源标签;
3 免费向经销商提供标签和产品信息表;
4 确保贴上标签,使其在商店和在线销售中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