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2、《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8、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目录
9、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