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风管规范标准
(1)第五十条:
1 除达到《标准》第 4.4.8 条的规定的耐火等级规定外,排油烟管道穿越重生防火隔断时,还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8 版)第6.3.5 条规定:排烟防火阀两边 2m 区域范围通风风管耐火等级不得小于相对应防火隔墙论的耐火等级。
2 车库和配套用房区域内的排油烟管道,耐火等级需按不少于 0.5h 实行,穿越重生防火隔断时,排烟防火阀两边 2m 区域范围通风风管耐火等级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8 版)第 6.3.5 条规定。
(2)第五十一条:
1 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的不锈钢板通风风管钢板厚度实行《标准》表 6.2.1中“排风系统软件”的相关规定,排风系统的不锈钢板通风风管钢板厚度实行《标准》表 6.2.1中“排风系统”的相关规定。
2 《标准》第 6.3.3 条中第 5 款“排烟风管应按照高压系统软件风管的要求”,就是指排烟风管强度密封性检测实行高压系统类别。
3 加压送风、补风系统依据系统工作压力及《标准》表 6.3.3 明确系统类别,按系统类别开展强度密封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