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有结构变动,或增加荷载时,应注意:将各种增加的装修装饰荷载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应对结构进行重新验算,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补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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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市可承接此地区检测鉴定机构公司,公司专注涵盖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商注册与年审房屋安全鉴定、杭州市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与证据保存、杭州市危房鉴定与应急抢险、杭州市灾后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杭州市筑物建造年代鉴定、房屋(校舍)抗震构造检查与抗震性鉴定、 旧房改造与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加层可行性研究、 房屋修缮技术与造价评估、加固补强及司法仲裁委托鉴定等工程建设领域。
--- 我们承接江浙沪所有市级、乡镇地区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加固施工、加固设计---
浙江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具有国家CMA资志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和住建委房屋鉴定检测资志备案的甲级单位,省级备案房屋鉴定检测机构,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资志证明。公司每年不断输送同事到不同的协会及部进行培训学习,考取之余,让同事接触不同上的新鲜知识,从而满足我司在不同项目上的实战需要。现在公司拥有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等20多名人才,另外还聘请国内多名建筑鉴定、加固方面的专家作为顾问。
一、基坑周边房屋完损检测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和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基坑深度周边2-3倍范围内的建筑物需要做周边相邻影响检测。
基坑周边房屋完损检测
二、检测目的
1、避免建筑在施工期间发生较大损坏。
2、调查和检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与完损现状,为制订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3、施工期间对建筑物的变形和损坏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复核),为工程信息化施工提供依据;
4、通过施工前后建筑物变形和完损状况的检测对比,分析评估工程施工的影响程度。
三、检测步骤
1、房屋结构完损状况的检测
对周边房屋结构构件的开裂和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砖墙的开裂和风化等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工作内容有:砖墙开裂情况的检测、混凝土梁板构件开裂情况的检测等。采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方法,详细记录房屋建筑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以便与开工前的房屋检测成果进行对比,指出发生变化的部位及变化情况。
2、房屋变形检测监测
本次房屋变形检测监测主要包括房屋整体倾斜和沉降检测监测两项,分为初始检测、过程中监测和zui终复测。
弟一阶段为初始检测,主要包括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和距离基坑的距离,对房屋整体倾斜、房屋沉降布置监测点,并对上述监测内容设置初始值,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和影响因素,确定房屋报警值等,为后续检测监测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第二阶段至第四阶段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根据初始检测时设置的监测点及初始值,通过对沉降和倾斜情况进行监测,判断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的变形发展趋势,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监测速报的方式提交。(监测频率暂定为2次/月,若该项工作业主委托基坑监测单位实施,则基坑监测单位每月于月中及月底向我单位提供监测速报,若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倾斜及沉降速率变化过快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同告知我单位。
第五阶段为施工结束后的复测,测量计算房屋垂直位移、倾斜的累计总值,通过对施工过程中房屋监测数据的总结分析,对房屋受相邻施工的影响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以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房屋安全鉴定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危房我们大家都知道,就是危险的房屋,危房的危险在于它的支撑构件、结构构件等出现严重损坏,不能保障居民的日常居住和使用,房屋随时都会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出现倒塌,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房 屋鉴定后依次划分房屋安全等级。
杭州市富阳区房屋抗震鉴定房屋检测鉴定单位,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多,周边建筑施工对周围房屋造成损坏的事件时常发生,周边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需要挖渗水井和集水坑、挖排水沟、灌水降水、挖基坑和地下隧道等施工作业,这些种种的施工都 会造成周边房屋的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使房屋结构出现开裂和损坏,在施工前后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施工影响房屋安全鉴定是避免房屋纠纷和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的有效途径。
杭州市富阳区房屋抗震鉴定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厂房安全检测内容:
如何进行安全鉴定?
经排查发现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同时具备无构造柱、无圈梁和无地梁的三层及以上砖混结构住宅,以及依法应当委托安全鉴定的危险住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住宅所有权人,住宅所有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住宅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委托安全鉴定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险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采取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住宅所有权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委托依法设立的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期间,危险住宅必须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