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2 国内标准对废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规范设置的要求 类型 具体要求 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排放口 满足流量监测和现场采样工作的要求,原则上应设在厂界内或厂界 外不超过10 m范围内,排水管道或渠道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 则形状。设置照明、场所通风及必要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压 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满足人工采样的取样阀门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CODCr、NH3-N等)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 HJ 353-2019)[11] 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满足采样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9]、《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CODCr、NH3-N等)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 HJ 353-2019)[11] 外排口应设置在厂界外,如在厂界内,溢流口及事故口排水必须纳 入外排水中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 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 范 ( 试 行 ) 》 ( HJ/T 373-2007)[5] 按照HJ 91.1设置排放口;满足流量监测单元和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建 设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CODCr、NH3-N等)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 HJ 353-2019)[11] 监测点位 设置 第一类水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或需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指标,需 在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控,其他污染物指标均在污水总 排口监控;雨水排放口也需设置监测点位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9] 明确一类水污染物采样点设置在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二 类污染物采样点设置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 HJ/T 92-2002)[10] 采样点位设置在排污单位外排口,有毒有害污染物设置在车间排放 口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 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 范 ( 试 行 ) 》 ( HJ/T 373-2007)[5] 流量测量 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修建和安装标准化量 水堰槽,排污渠道截面底部硬质平滑、形状规则,3 m~5 m的平直 过流水段,水位高度不小于0.1 m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9] 修建和安装标准化量水堰槽;管道流量计安装在垂直管道,水流应 自下而上;管道流量计测量部分管道水流应时刻满管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CODCr、NH3-N等)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 HJ 5 类型 具体要求 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353-2019)[11] 流速仪法:排污渠道截面底部硬质平滑、形状规则,不小于3 m的 平直过流水段,水位高度不小于0.1 m;容器法:适用于日排水量 小于50 t,溢流口应有适当落差;电磁式流量计:排污口应有一段 不少于2 m的规则平直段,宽度0.8 m~1.5 m,水位高度不小于0.4 m;电表式明渠流量计:排污口应有一段不少于2 m的规则段,渠 底宽1 m左右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 HJ/T 92-2002)[10] 行近渠道长度应大于10倍*大水头时的水舌宽度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 量标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1-1993)[1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 量标准 矩形薄壁堰》 (CJ/T 3008.2-1993)[16] 行近渠槽顺直矩形明渠段长度应大于10倍槽宽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 量标准 巴歇尔量水槽》 (CJ/T 3008.3-1993)[17]、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 量标准 宽顶堰》(CJ/T 3008.4-1993)[18]、《城市 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形剖面堰》(CJ/T 3008.5-1993)[19] 安装位置上游直管段长度应不小于10倍管道直径,下游直管段长度 应不小于5倍管道直径,管道任何时间都充满水 《封闭管道中导电液体 流量的测量 电磁流量 计的性能评定方法》 (GB/T 18659-2002)[12]、 《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30-2007)[56]、《电 磁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1033-2007)[57] 上游10倍下游2倍管径、满管要求 《速度式流量计检定规 程》(JJG 198-1994)[13] 标准化量水堰槽:薄壁堰和宽顶堰要求行近渠槽顺直段长度应大于 10倍水面宽度;三角形剖面堰和巴歇尔槽要求行近渠槽顺直段长度 应大于5倍水面宽度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 行)》(JJG 711-1990)[14] 采样点位 管理 设置环保标志,建立管理档案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 HJ/T 92-2002)[10]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CODCr、NH3-N等)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 HJ 6 类型 具体要求 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353-2019)[11] 监 测 ( 采 样)平台 监测平台面积不少于1 m2,并设不低于1.2 m的护栏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9] 监测梯架 污水面在地下超过1 m的,须建设台阶或梯架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CODCr、NH3-N等)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 HJ 353-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