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我这里认识一些律师行业的朋友,平时做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并购业务,如果您想收购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对接下。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名称预核准。
名称预核准通过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申请变更材料
办事程序
一、现场审核申办人以下材料:
(一)国内律师类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表(机构类);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书;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通过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五)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上申请材料。
二、受理人在流程表上签署初次受理意见;
三、给申办人开具行政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登记本上登记;
五、科室负责人在流程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六、在流程表上加盖公律科行政许可专用章;
七、将材料原件报送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复印件归科室档案;
八、登陆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查;
九、从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取回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批文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章,并进行网上告知;
十、颁发批文、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在领证登记表上登记并回收旧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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