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7月1日起,建筑劳务资质办理由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劳务企业只要将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交与相应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 “审批制”就是:企业需要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报与相应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对比一下,就知道备案制对企业来说更加便捷。
企业申请劳务资质备案,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综合资料
(1)《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企业认为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二)人员资料劳务分包备案制
(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简历;
(3)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特别提示
(1)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提出备案申请换发为电子证书。对于纸质证书上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变更,企业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电子证书。
(2)资质备案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备案受理机关正式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附件资料内容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3)资质备案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存疑的,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