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特种设备分类中的压力容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8.1.6 检验周期
8.1.6.1 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
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检验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每 3 年至 6 年检验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
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4)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