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允许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证书。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
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主体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食品类别提出申请;
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你的工厂必须有与你要生产的食品的种类和数量向匹配的设施和场所;
4、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你的工厂必须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流程:
1、申请(网上提交或窗口提交)及材料核查:
1)通过窗口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关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短信。
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2、现场核查:材料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核查组由及观察员组成,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上报核查材料;
3、现场核查通过并提出整改建议,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4、主管部门接到现场核查报告后,审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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