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 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第六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第十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自加入WTO,随着中国的开放程度越加深入,很多外国企业都选择来中国进行投资发展,国家也根据国情作出相应的调整,符合外资第六条、第十条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办理ICP许可证了。
总结下来就是外商公司可以申请ICP许可证,条件:外资占比不超过50%,超过50%的需要申请EDI。
外资申请ICP和EDI许可证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企业首先登录guanfangwangzhan在线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并指定类别。
2、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网上申请获得批准后,企业应当提交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
3、申请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企业将在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核。
4、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5、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发出验收通知后,将验收材料分发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6、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作出是否批准运营的决定。如果不通过,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流程:
1、项目核准阶段,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阶段,由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报送工信部,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外商投资审批阶段,由相应等级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阶段,由工信部审批,核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