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说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文件,进出口货物到达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及其他单证,办理通关手续,并非所有货物都需要原产地证,一般法检商品、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都要提交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
原产地证书通常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1、一般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由各国按照自己的原产地规则签发,主要适用于实施惠国待遇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2、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我国出口产品在部分发达国家享受在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凭证,普惠制是发达国家根据贸发会议21(Ⅱ)号决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欧盟各国、瑞士、列支敦士登相继取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普惠制优惠待遇,这一证书的适用范围缩小至挪威、土耳其、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10个国家;
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的凭证,目前与我国已签署并实施14个区域性贸易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
原产地证丢失、更改如何办理:
1、申请签发重发: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报销凭证副本;
2、申请签发更改: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原产地证的签发机构:
我国授权的可以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机构是海关和贸促会,其他机构无权签发;海关可以签发所有种类的原产地证书——主要签发各种优惠原产地证书;贸促会主要签发非优惠的一般原产地证,如果外方没有特别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的都可以。
原产地证是由出口国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说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原产地证是出口商按进口商的要求提供的,有着多种形式,其中应用较多的是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产地证,通常多用于不需要提供海关报销凭证或领事报销凭证的国家或地区。
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主管部门或出口商出具的说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经营范围:办理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商事证明书|贸促会书|CCPIT认证|香港总商会认证|大使馆认证|大使馆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