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材料:
1.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4.服务网点经理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表、劳动合同、聘用证明;
5.服务网点设立地房产证明(房产租赁合同必须一年以上;或是购买合同)或使用证明;
6.设立社开设服务网点设立保证书;
7.设立社内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相关条件量化标准 :
(一)场地面积: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必须是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设施设备:配有联网电脑、直线机、传真机、复印机、游客座椅、旅游产品宣传资料架等,设备完好可用。
(三)规章制度:有管理工作制度,要求规范、健全,上墙。
(四)名称规范:服务网点的门牌、广告牌(含滚动字幕等)、名片等要与《营业执照》上的网点名称相符(例如:XX旅行社有限公司XX营业部)。
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填写《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一); (三)提供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服务网点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开设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社保证书》(附件二); (四)准予备案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必须与《营业执照》一并悬挂在服务网点的显著位置。 备案时需提供《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与设立社签订的符合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网点经营地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开设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社保证书》、设立社服务网点管理制度。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旅行社完成备案后,需将其中一份送至所在区(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