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低限额为省内业务3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企业材料
申办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3、社保证明及员工证明文件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5、公司章程
6、 (不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五名中级职称 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