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 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 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 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 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 积不大于 200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 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