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心理健康中心转让
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发(名称、业务范围、住所、代表人、活动地域、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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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分学术性、行业性、性、联合性四类。民办非企业分教育事业、劳动事业、体育事业、民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服务业、服务业、其他。
、申请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
(6)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团体。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向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1)申请书;
(2)<社团体申请表>(州民局);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由审计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复印件;
(6)社团体的章程草案;
(7)会员名单。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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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团体登记应提交以下村料
(1)申请的申请报告;
3、报送个人或单位花名册.
(3)专职工作人员证明、一般要求专职。
(4)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