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返程投资备案代写内容

   2023-12-16 190

标题:解读:境内资金如何出境

本文所指的“个人资金出境”是指公民将资金转移到境外的行为。根据现有规定及实践情况,个人资金转移的合法路径主要有个人购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境内卡境外提现、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返程投资、QDII投资、内保外贷等六种路径。下文将分别介绍并就个人资金出境的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1.个人购汇

个人购汇是指国家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允许个人每年度可兑换5万美元等值的外汇。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个人购汇主要用于经常项目和个别资本项目。

2.个人财产对外转移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移民财产转移是指从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取得移民身份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银行购汇并汇出境外的行为。

继承财产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银行购汇并汇出境外的行为。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要点及流程见下图:

3.境内卡境外提现

境内卡境外提现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提现额度内,可在境外直接提现,实现资金出境。

境内卡境外提现具有额度限制,包括年提现额度和日提现额度。

若超过年提现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4.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不予受理和批准,但可以利用其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开展投融资。

在37号文项下,境内居民个人可通过SPV开展投资,基本规定如下:

5.QDII投资路径及衍生路径

合格境内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Investor,简称“QDII”)即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在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构。

根据2007年证监会发布的《合格境内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2013年外管局发布的《合格境内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QDII的主体拓展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构、信托公司。

因此,目前个人投资者在QDII路径下,可以向不同的合格境内构投资者投资不同的境外产品,如下图:

QDII路径下,投资模式主要是通过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内构投资者,向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再用所募集的资金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内购汇并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QDII路径自2007年出现以来,在的鼓励下,一些省市对海外资本项下的投资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境内个人和构又提供了QDLP、QDIE、QDII2等投资方式。其中QDLP与QDIE与QDII投资模式相似,即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境内构主体,通过设立基金企业,在获批准的外汇额度内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投向海外市场,如下图:

外管局为鼓励该类投资构的发展,批准了不同的外汇额度。截至2018年10月30日,QDII外汇获批额度达到1032.33亿美元。此外,2018年4月,外管局发布《支持境内构创新对外投资方式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将QDLP、QDIE下的外汇额度分别增至50亿美元。

关于QDII、QDLP、QDIE、QDII2的具体情况比较如下:

6.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跨境担保方式的一种,具体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内保外贷下,担保人主要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构和企业,但是境内个人也可以作为担保人,参照境内非银行金融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在内保外贷的路径下,在担保人将现金直接存在境内分行(或提供其他担保物)后,境内分行向境外分行提供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境外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流程如下:

内保外贷路径下,自然人作为担保人需注意:

(1)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2)内保外贷的资金仅用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禁止虚构贸易背景或投交易;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将资金调回;

(3)担保人负有尽职调查与监督义务。

7.个人资金出境风险提示

根据外管局2018年8月-10月的外汇违规通报案例,就资金出境有安排的个人而言,外汇违规行为主要有:分拆购汇、资金对倒、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刷卡买卖外汇等,以上个人外汇违规行为严重的会引起刑事处罚。下图为外管局对个人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

因此个人资金出境,可以通过以上合法路径实现,避免分拆购汇、地下钱庄、刷卡、非法买卖外汇等方式,否则可能会被列入“关注名单”,两年内不能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或面临外管局高昂的罚款,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资金出境的需求者,不仅包括境内个人,还包括境内企业。上一期笔者就个人资金出境进行了解析,详见本文上篇《境内资金出境路径解析(上)》。

本文所指的“企业资金出境”是指我国境内的各类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通过各种合法路径将资金转移至境外的行为。境内企业实现资金出境的路径大致可分为传统路径,即境外直接投资,和非传统路径,如QDII投资、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内保外贷等方式。下文将分别展开介绍并就企业资金出境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1、 外汇登记,odi登记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代办贵吗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号文登记全套代办可以吗 3、 我们16年就开始做了,税务问题托管,后续的维护成本,金额多少合适,证书办理背景 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接着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6、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

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DirectInvestment,简称“ODI”),指境内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设立(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


---2009年《关于发布境内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取消外汇登记核准

•银行直接审核登记

•外管局间接监管

此外,对于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汇出需注意,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需向外管局提出申请。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能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剂与归集,但是门槛较高,对境内外成员的营业收入均规定了较高数额,不适用于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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