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演播室要求采用两机位高清三维虚拟演播室系统,其中一个摄像机位采用基于云台脚架的固定机位跟踪,独立外置色键器。另一个机位采用无轨虚拟。
要求摄像机拾取的包含蓝(绿)箱背景的前景信号送入虚拟演播室系统中进行抠像,然后与三维场景合成输出虚拟演播室的*终合成信号。摄像机的各种参数(平摇、俯仰、推拉、位置)信息通过传感器(跟踪系统)送入电脑进行数据分析,使输出的图形背景根据前景的变化作相应的透视变化。
要求本系统具有多路HD-SDI或SD-SDI数字外视频输入和HD-SDI视频输出。图像为广播级输出,图像清晰、色彩丰富。具有功能强大、易于操作的软件界面。
整套三维高清虚拟演播室系统技术**,可靠稳定,可方便进行升级扩展。为保证虚拟演播室系统为全数字高清系统,系统视频质量达到广播级要求,投标方须提供与本次投标虚拟演播室系统产品相符的国家广电总局虚拟演播室产品检测报告。
项目应满足以下相关标准: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GY/T155-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 GY/T157-2000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商业
现货(COTS )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Y/T25000.51-2010
《广播级高清摄像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295-2015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录制规范》 GY/T313-2017
《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 GY
《电视中心制作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GY/T 15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