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不参考人数(点击查看)☞;
②企业经营3年(企业成立时间不晚于2015年12月31日)以上;
③企业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二)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三)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申报材料
(一)2019-2020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二)企业发展状况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三)近2年(2016、2017年度)和2018年9月份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需要盖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信用评级时还需提供报税账号给评信公司进行核验,请给予配合);
注:①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如有财务审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也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
②集团(总)公司申报时,需要提交合并财务报表。
(四)企业统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核对原件);
(五)近2年(2016、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注:①完税证明应由税务部门按年度开具,请勿合并年度开具,可联系企业税务专管员或到税务部门自助打印,请勿提交企业自行打印的缴款凭证,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核对原件;
②若某一年度未有缴纳税款,请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零交税证明或企业自行出具该年度未交税情况说明(须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如有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税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
(六)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复印件(企业可提供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的复印件,在考核认定中可酌情加分,提交纸质材料时无需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