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为私募机构提供行政合规辅导,私募基金产品提供发行运营辅导,为私募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提供办理全国地区投资类基金公司(证券类、股权类、资产配置类)、新注册、私募牌照新申请、变更、专业人员推荐、产品备案(契约型以及合伙型)、私募牌照转让、投顾资格申请、AMBERS系统维护以及备案疑难问题等一揽子全流程配套私募服务业务
(十一)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或者被列为严重失信人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道(1)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业务,或者直接投向资产,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投向单一标的、未进行组合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提示风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道答:不能27.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该如何处理?
(三)管理、处置、分配基金财产;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冲突业务或者无关业务;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协会可以采取要求前述主体报送自查报告、提交风险处置方案、定期报告风险化解情况、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鉴证报告、商定程序报告等措施,并可视情况暂停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和私募基金备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道(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和协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证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88.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五)在存在重大风险或者严重负面舆情的机构、被协会注销登记的机构任职;
第六十五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道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六条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拟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变更程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决策机制达成有效处理方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近2年每个季度末管理规模均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协会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特别提示原件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人员作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的,应当对其诚信记录、从业操守、职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道第三十八条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架构应当简明、清晰、稳定,不存在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无合理理由不得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设立两层以上的嵌套架构,不得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等方式规避对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诚信和专业能力等相关要求
最近三年被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第六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信息报送、信息变更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协会可以采取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警告、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检查等职责,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道(三)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投资者超过一定人数的私募基金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5.对基金存续期的要求?能否备案为永续基金?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前款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业务。私募基金被协会不予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妥善处置相关财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道(六)提供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材料,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为目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十六条 第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不得有《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五条项规定的“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终止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退回变更登记材料,并说明理由:答: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款项的规定,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8.私募基金管理人具体需要建立哪些内控制度?第八十二条 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登记备案的特别规定,由协会另行制定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认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最终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单位或者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结合合伙协议约定的对合伙事务的表决办法、决策机制,按照能够实际支配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为的合伙人路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