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自建房屋加建改造检测鉴定服务中心

   2023-12-15 230

房屋改造检测鉴定料强度检测

1 混凝土 

1.1 可根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23-96抽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并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进行混凝土强度校正。
也可根据《后钻拔出法测定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15-95,检测混凝土强度。
 

1.2 混凝土构件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10个,抽样部位应按现场测试条件和房屋结构特点合理分布。
 

1.3 用于混凝土强度校核用的混凝土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1.4 根据《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90检测可疑混凝土构件缺陷。

2 砌体 

2.1 可通过检测砌墙砖和砌筑砂浆强度,采用间接法测得砌体强度。
 

2.2 可在现场抽取砌筑砖,清洁砖表面后,按《砌墙砖(外观质量、抗压、抗折强度、抗冻性能)检验方法》GB2542,确定砖强度等级。
 

2.3 可在现场抽样采集砌筑砂浆颗粒,取样部位每层不应少于3外,可按《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GBJ08-21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4 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标准,推定砌体强度。

房屋加层检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此类型检测适用于对房屋进行拆改、加层、变动结构以及房屋改变设计用途或增大使用荷载等情况。
该检测应在房屋进行改建、加层、变动结构或房屋改变用途、增大使用荷载前,通过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检测,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检测项目

在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时,通过对原房屋的结构进行检测,确定结构安全度,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可能性作出评价的过程。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适用范围

需要增加荷载和改变结构的房屋。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的内容及过程

主要检测参数有: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检测过程:

1、分析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改建方案及技术要求。

2、了解房屋原始结构和原始资料,检查和记录房屋承重结构的完损状况。

3、必要时,对相关部位的建筑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进行检测。

4、按现行设计规范规定进行房屋相关结构和地基承载能力验算。

5、对现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加层房屋应按照《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0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抗震分析与鉴定。

6、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安全性和适用性提检测结论。

办理房屋改造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的相关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与鉴定是采用各种检测方法对建筑结构进行耐久性检测,并对其安全性、性鉴定,得出其鉴定等级和是否需要加固的结论。

1.1   *人民共和*震减灾法中关于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抗震鉴定的规定:
*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十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检测的有关规定
*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3房屋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关于检测鉴定的内容
*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十二条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程;(二)有重大文物**和纪念意义的房屋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和纪念意义的房屋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
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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