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已具备上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可以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前往本地烟草专卖局或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