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2023-12-15 45


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1、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还需提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5、是本会会员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三)各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是否一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核对,并在《备案申请登记表》上“派驻地工作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统一送至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行业协会工作处送达的《备案申请登记表》后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交还给行业协会工作处。

(五)各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将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申请备案登记经营者的申请材料一并送至行业协会秘书处。

(六)行业协会秘书处对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按规定统一编号,并将经营者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备案,统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续)”,并通过工作处向备案申请经营者统一发放,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由工作处统一收回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近日,我司陆续接到企业来电反映,有社会组织以帮助企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手续、制作回收企业备案牌匾等为名,向企业收取费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避免企业上当受骗,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我司未委托任何单位为企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二、企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发放牌匾。

三、企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请按照我司网站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方式调整的说明》办理。

请各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提高警惕,通过正式渠道进行备案。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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