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FTA产地证可以显示贸易公司吗

   2023-12-15 34

贸易公司如何办理中澳FTA产地证,中澳FTA产地证能不能显示贸易公司,中澳产地证贸易公司应该如何办理


  文章前景:贸易公司作为货物出口的重要部分,出口到澳大利亚(澳洲)办理中澳FTA产地证成为了很常见的事情,但是贸易公司又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给客户知道生产商或者客户要求显示提单抬头,中澳FTA产地证显示贸易公司也成为了很多贸易公司头疼的事情。

  中澳FTA产地证即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中澳产地证FTA COO/中澳FTA产地证COO,,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于2015年4月开始洽谈,于2015年的6月17日正式签署,2015年12月21号开始正式签发中澳优惠原产地证,可签发的机构有2家,一家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一家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局)。

  1、中澳FTA产地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解答:中澳FTA产地证办理需要准备:箱单,发票,提单(如果走快递空运则无需提供)即可;

  2、中澳FTA产地证可以显示贸易公司吗?

  解答:可以显示贸易公司,可以显示在第二栏生产商栏或者显示在货描栏即可;很早前海关就发布,贸易公司可以作为生产商来显示在生产栏的。

  如果你们操作不了,可以直接找到我们代理公司给您操作即可;

  3、中澳FTA产地证显示贸易公司影响客户清关吗?

  解答:不影响客户清关,因为显示或者不显示的效果一样的。

  4、中澳FTA产地证第一栏可以OB贸易公司吗?

  解答:第一栏不可以OB贸易公司,不管你们是不是贸易公司都不可以OB或者VIA这种双抬头形式了,海关早已明文禁止这种做法。

  5、中澳FTA产地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

  解答:所有的产地证都是没有区域限制的,不管您在哪里出货,您可以在国内任一海关贸促会申请办理中澳FTA产地证,都是可以清关享惠,不存在异地办理不能使用的说法。

  中澳FTA产地证填制说明如下:

  第一栏:注明中国或澳大利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如证书中包含不止一个生产商的货物,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请在栏中填写“同上”(SAME)字样。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 "(UNKNOWN)。

第三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供官方使用栏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在此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字样。

第五栏:备注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第六栏:项目号注明商品项号,项号应不超过20项。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

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九栏:HS编码。对应第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第十栏:原产地标准.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填“WO”.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WP”如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填“PSR”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以千克为单位或者以其他计量单位分别注明其毛重或净重。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地反映数量。

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栏应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栏应填写最终目的国,目的国必须是澳大利亚。此栏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经授权的原产地申办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

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并填写签证机构的号码、传真号码及地址。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一致。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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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务服务,进出口代理,单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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