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下情形的,进口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
(1 )经香港中转的需进行预检验的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应当提交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2)在香港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无需预检验的散装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3)在香港中转期间末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或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4)经澳门中转的货物,应当提交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申请流程:
(1)申请者需于有关货物抵达香港前天:预先向香港海关递交「中转易」申请表格及提供所需证明文件。香港海关会因应运输方式及所需的处理方法计算收费及向申请人发出缴费单;当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香港海关会处理申请及提供监管服务,在完成申请审批后签发确认书。
(2)相关进口缔约国可根据香港海关「中转确认书」上的资料对货物进行查核以考虑有关关税优事的申请。贸易商有责任向进口缔约国/地区提交「中转确认书」或其它证明其可享有关关税优惠资格的证明文件。
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保证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
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
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J
「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服务部。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机构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办理未加工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A有关货物进出境之全程提单;
B有关货物之产地来源证;
C有关装箱单(只适用于散装货物或需要拆并/重新包装的货物);
D有关货物之货主授权书;及其他有关载货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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