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报关 的货物。
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因故退运出口报关的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
(2)税收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游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 1年内准予退还。
只有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在进口环节免予征税:
1.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2.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3.原状退货。
退运出口报关所需要的材料:
1 .原报关单证;
2. 退货协议(双方签章) ;
3. 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4. 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需退运的佐证,一般需要有用国际通识语言书写并盖章的版本);
5. 其他海关认为需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