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射类型及频率范围。
(5)正常工作时的功率值范围,或者功率级,以及相应法规规定的限值。如果功率是可调的,还要说明调节方法。
(6)正常工作时,馈入到射频放大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值,并说明在正常功率或特定功率级范围内功率值的调节程序。
(7)所有与确定并稳定频率、抑制杂散、调制信号和限制功率相关的电路和元器件的电路图及相应原理的说明。
(8)产品标识或者标签的照片或者图片。
(9)产品照片,包括各种视角及内、外部结构,要求照片的尺寸为8×10英寸,并且在拍照时辅以尺子以说明产品的几何尺寸。外部的照片要能够清楚地显示出产品的结构、布局、控制键及按钮等;内部照片要能够反映出产品的内部结构、元器件的位置和框架结构等。如果说明书中已包含这些照片且说明书已提交给FCC。则技术报告中可以只包含必要的补充说明。
(10)对采用数字调制技术的产品,报告中必须详细说明调制系统的特征,包括滤波器的频率与相位、幅度的响应特征和产品在额定功率下工作时的调制波形。
(11)相关性能指标的测试方法和结果
确认信息
确认信息是一份确认书,即申请人对所有申请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的确认。如果提交的信息中,存在弄虚作假成分,申请人将会受到罚款、监禁、撤销执照、没收等处罚。申请人还要承诺满足管制药物相关的规定。
技术报告
申请人除了提供基本信息外,还必须提供一份技术报告。技术报告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商和认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FCCID。
(3)产品的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对于还处于原型机阶段的产品,如果暂时还不能提供的说明书,可以先提供草案,待完善之后再提供正式的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