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本条件: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若为合资,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50%;
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在线支付、充值平台、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备案是ICP经营许可证的一种名称,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都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主要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是属于公司的,是证明本公司利用网站经营,取得合法性收入的证件,和网站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司在办理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备案时的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