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知识产权局针对疫情作出的相关工作通知

   2023-12-15 370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还仍在积极防控中,全国都在积极参与"疫情"的防治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一系列通知,对疫情期间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进行了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与疫情相关商标业务期限问题
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详细告知商标业当事人办理受疫情影响商标业务的时限。
《答复》明确,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更正,复核提交答复,缴纳商标费,当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答复,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因疫情原因不能在法定或者规定期限内提交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申请,答复,补充证据,以及无效宣告声明请求权,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的,相关期限为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开始住院隔离之日起。或者因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在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结束,或者本地区开始复工,继续控制和控制人员之日继续计算
《解答》还明确,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应当同时提出中止适用期限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载明疫情期间当事人所处的地区,权利行使障碍的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的负担,多项类似业务申请被同行索赔期限终止的,可以只提交一份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只需在申请中止适用时限中写明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此外,当事人因疫情而在较长时间内未办理商标注册续期申请,可能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可以自排除权利障碍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2、专利证书进入电子时代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指出对于2020年3月3日以后(包括当天)的授权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签发纸质专利证书。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告知书电子印章进行了明确的业务调整,主要内容包括: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核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核发纸质专利证书。取得纸质专利证书自2020年2月17日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不再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章,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
公告还指出,自2020年2月17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各专利代表机构以及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将不再提供电子专利申请通知书和决定副本。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发布且未签署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和决定,如有必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出请求,并下载加盖电子印章的通知和决定。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防疫期间商标申请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现将防疫期间商标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可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申请、续展申请、转让申请等24项商标申请,并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建议有关方面优先采用网上提交文件和缴费方式。
(1) 在线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申请的,应当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已注册在线申请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以先注册后提交申请。
(2) 在线支付
已注册网上申请用户的,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办理支付业务。对于在线支付,选择“简单用户登录”在支付前注册简单用户。
2、 可邮寄递交的纸质文件尽可能采取邮寄方式
商标异议、复审等业务可邮寄办理。邮寄案件,应当用信封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异议、审查业务等业务类型。
在附近办理商标申请时,请注意当地窗口的服务通知。建议在防疫期间,需要到当地商标受理窗口和北京市对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的客户数量,以当地有关部门下发的工作通知为准。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通知
 
标签: 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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