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鉴定原则及检测内容
相据工业厂房工程技术鉴定(包括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项目,其中95%以上的定项目是以以解决安全性(包括整体稳定性)问题,同时还应注重适用性和耐久性问题,必鉴定包括工程事故处理或满足技术改造、增产增容的需要以及抗震加固,还有一部分北维持延长工作寿命,需要解决安全性和耐久性问题等,以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正常运行;只有不到5%的工程项目仅为了解决结构的裂缝或变形等适用性问题进行鉴定。
因此,工业建筑鉴定分为可靠性鉴定和专项鉴定两种。
专项鉴定针对既有结构的专项问题或按照先定要求(包括结构剩余耐久年限评估问题等)所进行的鉴定,比常规的可靠性鉴定更深人、更细致、更有针对性。
1.工业厂房进行可靠性鉴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济源 工业厂房改造扩建检测鉴定 三方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