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泉州漳州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辅导机构

   2023-12-15 520

厦门泉州漳州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辅导机构

厦门安全生产标准化,漳州安全生产标准化,泉州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辅导机构

以下为我们总结的审核要点

一、定义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工矿企业、其他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三、规范性文件

AQ/T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四、一般要求

1、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采用和建立

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标准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评定和评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五、核心要求

1、目标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企业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2、机构和职责

(1)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职责

企业负责人依法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安全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法规的识别、获取和传达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教育培训

(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的安全价值观,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6、生产设备设施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7、作业安全

(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8、隐患排查和治理

(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2)排查范围与方式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隐患治理措施主要有: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工程技术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9、重大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3)建立制度、制定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0、职业健康

(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3)职业危害申报和监督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11、应急救援

(1)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3)应急储备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六、评定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3、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4、审核公告

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6、评定标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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