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名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
二、实施主体:
省内经营: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跨地区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四、许可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省内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跨地区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