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咨服务取费方法
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该文件第5条第2款明确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
该文件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两种取费方式:
1、叠加法: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
2、成本加酬金法: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同时该文件也提到了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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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咨服务取费参考标准
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全咨单位可开展“1+N+X”菜单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其中“1”是项目管理咨询,为必选项,贯穿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始终,“N”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和其他工程专项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至少有一项是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业务,X是不自行实施但应协调管理的专项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采取“1+N”叠加后增加统筹管理费计费模式。
“1”是指项目管理费,即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后,委托单位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N”是指专业或专项咨询(如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及BIM咨询等其他工程专项咨询)的服务费,各咨询服务费率可依据传统收费标准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
一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取。
但在实操过程中,业内普遍反应项目管理费参考财建〔2016〕504号文件存在取费偏低的问题,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发布的《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也提供了项目管理费参考,具体如下:
二
项目决策阶段咨询
1、投资决策咨询
投资决策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该文件提出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各省自行制定,如湖北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收费标准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