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怎样进行判断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在中国商标法中,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因此,商标权保护主要针对已注册商标或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根据商标法规定,这类商标拥有者享有防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并未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那么,如何判定商标侵权呢?以下是一些判定侵权行为的标准:
存在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条款。
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 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不再以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而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构成侵权行为。但只有销售者在主观上明知或应知侵权,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标识侵权。 商标法修订后,取消了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要求,即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侵权人是否明知故犯,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商标注册人的损害,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反向假冒行为。 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将其注册商标更换并将更换后的商品投入市场,以冒充自己的商品进行展示或销售的行为。
总结而言,判定商标侵权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标识侵权和反向假冒行为等要素。这些标准将帮助人们更准确地判断是否涉及商标侵权行为,并为侵权行为的维权提供指引。在宏观与微观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商标侵权的认知和判定显得尤为重要,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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