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6471消防员野外防火头盔欧盟CE认证测试标准

   2023-12-14 300

EN 16471:2017标准规定了野外消防头盔的*低要求,主要保护上头部免受冲击、穿透、热、火焰和燃烧余烬的影响。消防员使用的这些设备对建筑物和其他结构中用于灭火的设备有特定要求。这些头盔可防热和防火,同时吸收震动(如果有)。


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标记要求和信息。荒地灭火涉及直接和间接攻击技术(如木材切割)。


荒地环境包括森林、农作物、种植园和草地/荒地/灌木丛或农田。


在建筑物和其他结构中灭火时使用的头盔不在本欧洲标准的范围内(参见EN 443)。该头盔并非用于在火灾围困期间提供保护。


面部、眼睛、耳朵和颈部的保护可能需要额外的个人防护装备 (PPE),本欧洲标准未涵盖这些物品。

消防员头盔

EN 消防员头盔野外消防头盔文件内容:

d) 有关材料的毒理学、过敏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或致突变性研究的信息;

e) 与材料的生态毒理学和其他环境调查有关的信息。


检查应确定材料适用于防护头盔的声明是否合理。需要特别注意增塑剂的存在。未反应的成分、重金属、杂质以及颜料和染料的化学特性。

根据 EN 1811 进行测试时,所有可能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金属材料(例如螺柱、配件)的镍释放量应低于每周 0.5 pg/cm3。推荐用于清洁、维护或清洁的

物质当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消毒时,消毒不得对头盔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不得知道可能对佩戴者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材料应符合 EN ISO 13688 的相关要求。


4.2 突起

头盔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能对佩戴者造成伤害的锐边、粗糙或突起,在接触或可能接触佩戴者时头盔戴了。按6.14 测试。


4.3 固定系统

头盔应配备固定系统,包括下巴带。下巴带的长度可以调节。


4.4 附件和非一体式附加保护装置

当头盔制造商声明 3.7 和 3.8 中定义的任何附件和/或非一体式附加保护装置与头盔一起使用时,装有此类物品的头盔应继续满足本欧洲标准的要求。

但是,某些配件和/或非一体式附加保护装置可能不适用于野外灭火,仅适用于非灭火相关活动,例如伐木、清理道路。等。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提供有关可以使用此类附件和/或非一体式附加保护装置的条件的信息。

如果头盔制造商提供和/或推荐附件和非一体式附加保护装置,它们应单独符合与该特定装置相关的适当标准的要求。


5.2.2 横向冲击(前、侧、后)

当头盔按 6.5.3 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对于 (25±1) J 的冲击能量,传递到头部的力不应超过 5 kN。


5.3 抗穿透性

当头盔按 6.6 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时,撞针和头盔之间不应有接触试块,冲击能量为(30±1)J。


5.4 保持系统有效性

当头盔按 6.7 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头盔不得完全脱离头部。


5.5 保持系统强度

当头盔按 6.8 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应适用:

a) 在中间负载条件下,*大动态伸长率不应超过 25 mm;

b) 中等负载条件下下巴带的*小宽度应为 15 mm;

C) 保持系统的释放点应在 500 N 和 1 000 N 之间。


5.6 阻燃性

5.6.1 头盔外壳

当头盔按 6.9.1 给出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头盔任何暴露在外的材料距离边缘 5mm 以内的外壳,在火焰移开 5s 后,不得因火焰发射而燃烧或熔化材料滴落。


5.6.2 保持系统

头盔外壳外的保持系统材料,按 6.9.2 中给出的方法进行测试时,经过 5 s 后不应燃烧并发出火焰或滴落熔化材料。去除火焰。


5.6.3 配件和非一体式附加保护装置

3.7 和 3.8 中定义的任何物品,由头盔制造商声明与头盔一起用于野外消防和相关操作以及头盔外壳的外部。


EN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EN 个人眼睛保护装置.非光学试验方法*, 更新

EN 防护帽试验时用的头形

EN 1811 参考测试方法的镍释放所有帖子组件插入到穿人体的部分和文章打算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皮肤

EN 防护帽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条件和调节;包含修改件A1-2001

EN 13087-2 防护头盔.试验方法.第2部分:减震性

EN 防护帽的试验方法.第3部分:抗渗透性;包含修改件A1-2001

EN 13087-4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第4部分:保留系统的有效性

EN 防护头盔.试验方法.第5部分:保持系统强度

EN 13087-6 防护头盔.试验方法.第6部分:视觉范围

EN 防护帽的试验方法.第7部分:耐火性;包含修改件A1-2001

EN ISO 13688 防护服.通用要求

ISO 13688 防护服.一般要求.修改件1*, 更新

ISO 17493 隔热服和隔热设备. 利用热风循环烤炉测定对流热传递阻力的试验方法

89/686/EEC 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个人防护设备(新应用方案)法律的指令(经93/68/EEC,93/95/EEC,96/58/EC,COM(93)144和COM(95)55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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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EN 1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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