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问题解答

   2023-12-14 150


 一、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均不同);有效期5年。

  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换证、年检时,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⑴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号码等;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⑵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⑺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⑻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办理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八、为什么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店铺的必需证件,有了这个证件,店铺才能正常运营,才能出售书籍,与其他店铺进行合作。从《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就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情节严重的还会造成犯罪。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九、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核心提示:关于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问题解答
 
标签: 商务服务,工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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