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拍卖)的企业,如果有需要协助办理的可来电咨询。
一、根据办法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到市商务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局受省厅委托开展备案工作)
二、便民协作按照“删繁就简、便民利企”的要求,优化流程,从简从便实施备案工作。
三、部门协作在备案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强化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工作协同。
四、需要的基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地址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合同甲、乙双方公章)、场所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驻场商户协议或合同;
5.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