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资格证书,电气人员技能证书,招投标资质申报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资格证书办理的说明、解读和样式一、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文件,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的同时,为其生产的防爆产品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检修、维护时,必须遵守防爆电气产品安装、检修、维护相关的国家标准的规定,相关实施安装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爆安装资质。这既是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是客户出于保护自身的环境和人身安全,对产品生产单位提出的市场要求。
具体标准要求如下:
GB 3836.13-2013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标准中第4.4.13条资质中明确规定:直接参与设备修理和/或检修的人员应为有资质的人员或在有资质人员的监督下的人员。资质可对不同的具体工种。
培训和资质评定在附录B中规定。
应定期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评定,相隔的时间取决于工艺方法或技能使用的频次以及标准或规程的变更,时间间隔通常不宜超过3年(因此培训证书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
GB/T 3836.15-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标准中第4.4条人员资质中明确规定:本部分所涉及的装置的设计、设备的选型及安装,应当只能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不同防爆型式的要求、安装实践、相关规章制度和场所划分的基本原理。人员的能力应与从事的工作类型相适宜(见附录F)。
人员应定期进行适当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注:可根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进行相关培训和评定,证明人员的能力。
GB/T3836.16-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中第4.2条 人员资格中明确规定:对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仅应由有经验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应经过包括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本部分要求、安装相关的国家法规/企业规章,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在内的业务培训(见附录B)。这些人员还应定期接受适当的继续教育或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
二、关于行业协会组织防爆电气安全技术培训,为防爆行业和防爆产品用户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中已有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在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中,更明确了防爆电气专业人员的培训要求:“ 7.1.2人员: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应经过包括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相关规章和规程,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在内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