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有限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了,建议申请登记为不活动公司或撤销公司注册。
登记为不活动公司
若香港有限公司短期内不会有业务发生,但又想保留公司以便日后重启业务的,公司成员可以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该决议登记为“不活动公司”状态。
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则无需每年向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同时可豁免委任核数师出具审计报告作为报税的佐证文件。公司通常每年仅需支付商业登记证更换、注册地址和法定秘书等小额费用,以较低成本维护并保留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处于不活动状态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会计交易,直至恢复为不再是不活动为止。这边的会计交易不包括因支付任何条例规定该公司须支付的费用而产生的交易。
若公司已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建议注销公司,前提是公司已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注册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该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及
6.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不反对通知书」)。
撤销注册的申请须于不反对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以表格NDR1交付公司注册处。表格须连同所须费用及不反对通知书一并交付。
撤销公司注册仍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在递交申请前,须要交付所有欠缺的周年申报表及税款等;
2.有开立银行账户的,先注销账户,公司注销后账户不可用;
3.有公司商标的,须先转让商标;
4.公司名下的条形码只能注销;
5.公司名下任何财产(含物业)要转让。
香港有限公司不再经营是不会自动注销的,建议公司成员积极采取行动,选择转为不活动公司状态或注销公司,避免因放任不管而被强制清盘注销的情况出现。如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的顾问团队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