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家族信托对中国富人有价值吗为什么

   2023-12-14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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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信托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收的驱动,尤其是遗产税。家族信托在中国大陆开始出现时,也与遗产税脱不了干系。中国大陆征收遗产税的消息或谣言,已有多年了。由此,来自香港、新加坡的境外机构,纷纷在大陆推办家族信托,其中的噱头就是说,信托可以规避遗产税。

但直到现在,中国也没有开征遗产税(Estate Tax)。但是这并非说,海外家族信托对中国高净值人群就没有意义了。中国的有钱人在境外持有或购买房地产、股权、股票等资产可能会受到该资产所在地国家的继承法和税收制度的管辖。合理设立的家族信托能确保资产以少的行政成本和税收成本转移到预定的受益人手中。

一、境外家族信托的运作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舶来品,在国内实际上根本就是水土不服,难有作为。国内的《信托法》说来也通过近二十年了,实践中,鲜有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信托成立。近几年,国内信托公司在严监管形式下的转型和回归本源,所能做的不过是资金信托而已,还无法满足高净值人群多样化资产信托的需求。

所以,要想充分利用家族信托,境外家族信托还是之选。

那么,境外家族信托是如何设立和运作的呢?

简单来说,设立信托是信托设立人将自己合法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通常是的受管制的信托公司),而受托人尽管在法律上取得了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其必须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占有、使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在英美法系[2]下,设立人将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后,在法律上,财产的所有权(可以理解为名义所有权)即归属于受托人所有,设立人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再任意支配信托财产;相反,受托人作为法律上所有人,取得了对财产的实际支配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并非不受限制,而是要受到设立人在信托协议中的设置的各种条款的约束,同时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均在受益人的利益,而非受托人自己的利益;受益人可以是设立人及其家人,他们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约束受托人,甚至变更受托人,或者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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