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水域征收征用如何进行补偿呢?我国的《民法典》物权编和土地管理法总体的补偿标准都是沿袭集体土地,水域往往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制,都属于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使用权是因为村民委员会发包给相关的渔民,是一种承包关系。因此,养殖滩涂、海域、水域承包跟土地承包经营是一个道理。那么,水域遇上征收、腾退,应该怎么补偿?遇上违法征收,应该怎么赔偿呢?
提到海域水域的征收、腾退,可能见得多的是每水域、每平方米、每亩水域应该如何赔偿,史律师认为:作为水域的承包经营不可能单纯的一个水域,必然在水域边上还有把一部分滩涂,滩涂和水域是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经营主体,应该把他们结合在一起进行补偿。总体的补偿方式应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给水域承包人进行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角度、附属物补偿、承包经营权的价值。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既然水域一般由村委会发包给渔民,那么,从经营的角度来看,该水域会有一定的产值,那一旦征收,造成的损失可以从利润的角度计算补偿、赔偿多少:该水域一年的产值是多少,还有多少年的养殖承包经营权。
附属物补偿
一旦失去了这片海域,如果没有别的地方给重新规划出一片海域,相关的附属设施、经营工具、经营设施应该给予全部收购赔偿。比如渔船、渔业设施,在海域边建的房屋都属于附属设施,应该给评估照价赔偿。
承包经营权本身的价值
承包经营权所带来的使用权本身价值属性,兼于在水域的承包经营权看看应该怎么补偿。这方面原则补偿方式可以参照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尽管从法理和实务中,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比较困难,实务中也比较缺乏。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和土地管理法,还是可以解决水域海域方面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