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综述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财政与经济事务部是伊朗议会授权完善和执行税法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评估和征收直接税、间接税、关税及其他税费。财政与经济事务部每隔6个月需要向伊朗议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递交税收征集和分配情况的报告。
伊朗国家税务局是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税收业务的执行,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管行政部门。同时,伊朗国家税务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实施税收的征收管理。
二、税收法律体系
伊朗税制体系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目前,直接税税收占税收总收入接近63%。直接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主要包括进口税和增值税。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直接税法》是伊朗税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由纳税人、财产税、所得税、各种规定等几部分组成。根据《直接税收法》,原则上对房地产、未开发的土地、继承财产、从事农业活动、工资、职业、公司、附带收入以及通过各种来源获得的总收入征收直接税收。
三、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自2015年3月21日起,伊朗大米进口关税增加至40%;自2013年3月起,伊朗连续5年,每年降低汽车进口关税5%,以鼓励汽车进口,加强****汽车竞争力,降低国产汽车非正常的高价状态。
四、企业所得税
除了直接税法中单独列出的税率外,都按照25%的税率征收。
五、工资薪金所得税
(1)公有或私营部门雇员的工资收入,在扣除国家年度公共预算法规定的年度基本津贴,按0至20%的累进税率征税。
(2)雇主支付给除雇员以外的个人,这些人无须雇主为其缴纳退休金或保险费,如支付的咨询费、会议费、出席费、教学费或学习、研究费等,均按照10%税率征收,不再扣除基本年度津贴。
六、个人营业所得税
自然人在伊朗通过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或以直接税法各章未提及的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减掉直接税法规定的免税额之后,缴纳个人营业所得税。只要合伙人和投资者是个人,自发或非自发形成民间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营业所得税。
以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为计税依据,个人营业所得税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如下图所示:
年应纳税所得额(里亚尔) 税率
不超过 500,000,000 15%
500,000,001— 20%
超过 25%
七、偶然所得税
自然人或法人以特惠、偏袒、中奖或其他类似性质赚取的现金或非现金收入,应按直接税法第131条设定的税率征收。
除本法规定有单独税率的项目外,自然人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序号 年应税所得(里亚尔) 税率
1 5亿以内 15%
2 5亿到10亿 20%
3 10亿以上 25%
八、增值税
(1)标准税率:9%。
(2)特殊税率:香烟及烟草制品12%;汽油及航空燃油20%。
(3)优惠税率:香烟及烟草制品10%;汽油及航空燃油10%;煤油及柴油10%;重油5%;
(4)转让非用于道路施工、车间、采矿、农业的国产及进口机动车辆(不包括船舶、摩托车及三轮车),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国产机动车按出厂价的1%缴纳,进口车按照CIF价格、税费、商业税及海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费用总和的1%缴纳。
(5)其他特殊类服务的增值税:
①除铁路运输外的国内城际客运服务:票价的5%
②汽车及加长座舱的皮卡车的年费:国产(出厂价的1‰);进口(CIF价格、税费、商业税及海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费用总和的1‰)
③汽车及加长座舱的皮卡车的注册登记费用(不包括城际或市内公共车辆):国产(出厂价的3%);进口(CIF价格、税费、商业税及海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费用总和的3%)
九、不动产所得税
自然人或法人因转移位于伊朗境内的不动产权利而取得的收入,除予以免税的外,应缴纳不动产所得税。
不动产所得税税率表
年应纳税所得额(里亚尔) 税率
不超过500,000,000 15%
500,000,000-- 20%
超过 25%
十、遗产税
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实际或推定的财产须按照下述方式纳税:
(1)银行存款、合伙企业债券、其他可流通票据,及其截至所有权转移到继承人名下时或交付继承人时产生的利息、股息和股份,适用税率为3%。
(2)股权与合伙企业股权及其优先权利,于权属转移登记至继承人名下之日,按《直接税法》第143条及第143条(二)中规定税率的1.5倍执行。
(3)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财产、上述款项中未规定的金融权利,按交付或权属转移至继承人名下之日市值的10%纳税。
(4)机动车辆,包括汽车、轮船、航空器等,按照向继承人转移登记之日伊朗国家税务局申报价的2%缴纳。
(5)不动产及其营业权,按照《直接税法》第59条规定税率的1.5倍纳税,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向继承人转移权属登记之日该不动产的税务成交价或该不动产营业权的市价。
(6)伊朗公民死亡后位于境外的财产和固定资产,扣除已向财产和资产所在国缴纳的遗产税后,按照遗产价值的10%纳税。如果该国对上述财产和资产未征遗产税,征税标准按照权属登记转移或交付继承人之日的价值计算。
(7)跟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的遗产条约所涉及的遗产税的征税依据,应基于交易价值基础上对其进行评估。征税时间为转让给继承人的登记日期。
(8)第18条本法所称继承人,分为三等:
①一等继承人,包括父亲、母亲、妻子或丈夫,
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孙辈;
②二等继承人,包括祖父母,以及。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③第三类继承人,包括父亲和母亲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