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国家税务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
21.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函》(上海政办函〔2015〕5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1.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下列比例计算:
级数 |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减征比例(%) |
1 | 不超过5000(含)元的 | 100 |
2 | 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 | 50 |
3 | 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0 |
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序分别确定。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即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一级至六级(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残疾等级为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七级至八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烈属的50%计算。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2.个人提供劳务报酬所得,daikaifapiao时是否需要代征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daikaifapiao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daikaifapiao的,在daikaifapiao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daikaifapiao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daikaifapiao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申报。”
23.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24.境外单位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2023年上海国家税务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