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成立一个医疗美容诊所,需要办理《医疗美容执业许可证》,在区里面卫生和健康管理局(简称卫健局)或卫健委部门申请、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
人员配备:
一、1名以上医师:身份证正反面、大专以上学历、医师资格证、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
二、1名以上护士: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经过医疗美容护理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出来以后,需要变更医师和护士的工作单位及地址(把以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变更到新成立的诊所),也是在卫健局变更;
场地选址: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产权证明;
六、租赁合同;
基本必备设备:
一、美容床2张以上 、 电冰箱、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设备根据与开展的诊疗科目配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他:
一、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