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两地车牌办理要求(2023年)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澳门与广东省之间的商务交流日益频繁。为了方便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政府特设立了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以便更加便利地进行商务往来。以下是申请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条件和办事材料要求。
(一)申请条件
纳税条件: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办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
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投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如果同一内承单位拥有多个投资商户,其纳税额将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进行计算。
内承单位选择:如果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可选通行口岸:申请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商户可选择通行拱北、横琴和大桥口岸。
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需要按照上述申请条件1中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港珠澳大桥指标除外。
(二)办事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需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需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和登记折。
如果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以上是申请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条件和所需办事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并前往指定的办事机构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