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高新迁移高新公司转让

   2023-12-14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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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迁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迁入所在地科技局、高新区要求上报管理部门。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后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区税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公司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材料”。

 

二、转入地认定机构认定评审

  由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并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2.经审核,确认企业不属于整体迁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企业。企业可按照《认定办法》要求,重新编制申报材料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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