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开旅行社的流程: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3、审批期限;
4、工商登记。